来源:中国教育报
八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落地
2025年起实行“3+1+2”模式
本报综合消息截至6月27日,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八省份,四川、河南、山西、云南、内蒙古、陕西、青海、宁夏均已发布了实施方案,明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,到2025年建成分类考试、综合评价、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。
记者通过梳理发现,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、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,八省份在选考科目、赋分方式、录取方式上进行了多种探索创新。
首先,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均不再分文理科,而是实施“3+1+2”模式。考试科目包括3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(语文、数学、外语)、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(历史或物理)、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(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学)。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,其中,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,每科满分150分;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,每科满分100分;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,每科满分100分。
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中,将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、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、分开划线、分开投档、分开录取。同时,把原来的本科一批、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,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。
在志愿填报方面,多省提出,采取“院校专业组”的志愿填报方式,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。“院校专业组”即是一所院校将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作为一个组,同一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,每个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。陕西提出,每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“院校专业组”,供考生填报志愿时进行选择,在满足考生院校意愿的同时,还能较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。
其次,与现行依据“全国统一高考成绩”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,均统一采取“两依据、一参考”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,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3门科目成绩,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,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。
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,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。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,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13门科目。考试成绩以合格、不合格呈现,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。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,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。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学6门科目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“合格”后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,是此次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又一亮点。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、同学、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。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、学业水平、身心健康、艺术素养、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。内蒙古提出,在考试成绩相同时,高校可按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。
再其次,多省明确,进一步探索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、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,完善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考试评价方式。
河南提出,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考试模式,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%。坚持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,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的渠道。青海提出,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,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青海省教育厅统一安排、统一考试标准,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。
(统稿:本报记者 王阳 采写:本报记者 冯丽 鲁磊 张利军 赵岩 余闯 见习记者 莫青 特约通讯员 郝文婷 陈丽娜)